內蒙古特檢院建議推進電梯責任險
發布時間:2015-08-11 11:22 點擊率:1194
內蒙古特檢院近日建議建立電梯事故社會救助機制,推行電梯責任保險,以期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風險轉移,及時賠付受害者,維護社會穩定。
此次建議推行的電梯責任保險不是強制保險,是國務院和區政府的鼓勵性政策。投保人或繳保費人有:電梯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所有人、維保單位等4類主體,明確繳費人即投保人為第一受益人,在發生涉及多方責任的事故后,繳費人作為第一順序被保險人享受優先獲賠的權益,充分保障繳費人為最大獲益方。而保障對象則進行了擴展,無論誰繳保費,除電梯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所有人、維保單位外的所有乘坐人都可以根據電梯責任險的保險條款,獲得保障權益。這樣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淡化了賠償的責任約定和責任比例,有力保障了電梯乘坐人的權益。 該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是商業保險參與社會管理的有益嘗試。用商業手段實現責任風險的轉移,是解決特種設備責任賠償法律糾紛,緩和、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方式,有助于推進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服務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