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忙著看衣服 孩子被電梯擠傷手
發布時間:2013-03-18 16:05 點擊率:1753
小玲帶著3歲兒子明明逛商場,一不留神,明明的手指被電梯夾傷。后小玲與商場協商賠償事宜被拒。于是,小玲一紙訴狀將商場告上法庭。3月13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成功調解此案。經調解,商場擔三成責任,賠償2250元。 小玲訴稱,2012年10月13日,她帶3歲兒子去商場買東西,兒子不小心被商場電梯擠傷手。當時,商場人員讓小玲先帶孩子去醫院治療,之后協商賠償事宜。但兒子出院后,小玲多次找該商場要求賠償,均被拒。 小玲認為,該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賠償損失。為此,她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及精神撫慰金等共10377.7元。 調解時,商場方調取監控視頻,視頻顯示,事發時小玲在看衣服,孩子1人在電梯玩耍時被電梯擠傷手。 經過法官調解,小玲認識到自己沒充分履行監護義務,被告商場也愿接受調解。最后雙方達成協議,商場賠償小玲225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畫外音 法官通過本報提醒市民,帶孩子外出時,一定要看護好孩子,充分履行監護義務,同時提醒商場,加強電梯使用和管理,以防類似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