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故障物業卸走了零件
發布時間:2013-03-18 16:02 點擊率:1644
1樓、2樓、3樓……終于爬到10樓。福州臺江區海潤濱江花園的老王,他爬樓梯可不是為了鍛煉,是因為電梯出故障了,11日,小區物業卸走了電梯的變頻器。為何?13日下午,主持人來到該小區。 在小區42號樓3號電梯口貼著一張“物價銷售報價單”,上面顯示電梯公司檢查電梯后,建議更換變頻器、編碼器等設備,總價為2萬多元,日期為2012年12月6日。 老 王說,去年11月,電梯曾壞了20多天,直到去年12月上旬才恢復正常,隨后,物業便貼出這張報價單,大伙也不知何意。上周,物業再次貼出公告,大意是: 電梯的維修費要動用公維修金,需3號電梯的使用業主簽字同意,否則,11日電梯將再次停運。老王挺納悶,小區的物業費實行“包干制”,一切事務均由物業負 責,電梯壞了當然要由物業來修。 對此,物業處何主任說,去年,電梯罷工后,發現是變頻器故障,已過維保期,寄回廠家,被告知已無法維修, 只能更換,需2萬多元,因費用過大,需啟動公共維修基金,辦理相關手續至少要一兩個月,當時臨近春節,為了業主方便,他們跟廠家協商,借了一個變頻器,期 限為三個月,其間他們會將費用補上?纱汗澾^后,他們拿著申請表挨家上門,請3號梯的20戶業主簽字,卻遭到十多位業主的拒簽,理由與王先生一樣。公維修 金無法啟動,三個月期限也到了,11日,他們只好將變頻器拆下還給廠家。何主任表示,小區的物業費雖然實行“包干制”,但并不包括電梯等大型公共設備的維 修,業主誤解了。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佘雷說,物業費實行“包干制”的小區,物業應維護小區公用設備的正常運行、綠化養護、治安衛生等,但原則上,像電梯等這類重大公用設備的維修不在其中,除非物業服務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維修費需要由業主承擔或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如今,老王等幾位業主希望物業能提供詳細的維修清單、變頻器損壞的原因及相關證明,如果情況屬實,他們將同意啟動維修基金。物業處也表示將盡力協調,盡快讓電梯恢復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