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針對市民關注的我市住宅電梯費調整問題,將于下月中下旬開始公開征求意見。具體收費標準調整方案,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確定。
最近幾年,一些年久失修或者無人管理的公用電梯給住戶帶來不小的困擾,引起麻煩的原因之一便是所收電梯費與電梯維護成本之間的巨大的差額。據了解,去年市物價局曾對市內9個小區進行電梯運營成本核算,得出了平均每人每月10.975元的結論,而按照我市于2000年11月1日開始執行的大價發 [2000]102號《關于規范高層住宅樓電梯收費的通知》所確定的收費標準,每人每月只收4元錢。
每人每月4元的標準很少被執行, 實際上,在該標準公布的半年之后,市物價局就下發了另一份文件大價發[2001]35號《關于放開小高層、多層住宅電梯收費的通知》,該通知規定,放開小 高層(指十二層以下住宅)、多層住宅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小高層、多層住宅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放開,本樓居民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由物業(電梯)管理單位與 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協商議定;非本樓居住的外來人員不得收取電梯運行費。建有電梯的小高層、多層住宅(含商住兩用)出售時,開發商或物業(電梯)管 理單位可與購房者簽訂電梯服務收費協議,按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電梯運行費。電梯運行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物業(電梯)管理單位應在其收費場所或物業管 理服務收費價目表內公示收費標準,接受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而在實踐當中,特別是最近幾年新建的高層住宅往往把電梯費加入到物業費當中,按照住宅面積一并收取,通過這種“隱蔽”的方法讓電梯費追上成本。但另一方面,卻也容易造成住戶并不知道該交多少電梯費,沒有明明白白地消費。
據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調整一方面要理順收費標準,疏導價格矛盾,另一方面也要規范住宅電梯的收費行為,提升管理水平。從去年10月開始,我市 有關部門出臺相關方案,開始就調整住宅電梯標準的問題初步征求意見,預計下個月中下旬開始,市物價局將就調整方案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具體收費標準調整 方案,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的情況確定。